商标变更注册
一、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二、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三、企业因全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注册
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
二、企业因全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且手续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须附转让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转让申请。
四、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续展注册
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
二、企业因全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且手续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须附转让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转让申请。
四、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注册证补发
一、办理补证应交送5张商标图样,注册人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补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证申请和转让申请,补证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三、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的,应将损毁的商标注册证交回。
商标的注销
注销商标的几种情况。
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商标所有人由于各种原因,如企业转产、合并、解放、破产或商标形式陈旧等,自愿申请放弃其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予以注销。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而未获该准的,商标权自动终止。
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需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及《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商标的注销。
申请商标注销的有关要求。
申请注销的商标应附商标注册证,注册证丢失的,须加注说明。
申请注销时注册人名义变更,原章戳作废无法盖章的,应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证明文件。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后,注销该商标注册档案,并于每季度未的28日刊登该商标的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