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4个月,灵宝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9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495万元,增长16.6%。财政支出295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1752万元,增长11.8%。
灵宝市拓展发展思路,实施项目和品牌带动战略,强化工业主导地位,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商贸等第三产业,县域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今年前4个月,灵宝市财政收支的主要特点为:一是地方财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有所下降。二是增值税、城建税收入较快增长,抵消了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影响,增值税、城建税分别增长51%和49.5%,扣除企业所得税下调8%个百分点的影响,企业所得税实际增长30.8%。三是乡镇级财政收入完成较好。乡镇级财政收入完成3546万元,同比增长45.6%,对收入贡献率为7%,比灵宝市全市增幅高38.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