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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大常委会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07-9-3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1021    [字体:  ]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统计工作加强领导,保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三门峡市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监督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一法一条例”在我市更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制定了哪些主要政策,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二)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取得的经验及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形势的需要,是否能保障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是否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正常统计工作任务完成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
    (五)“一法一条例”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六)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

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工作汇报;
    2.召开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等不同方面的座谈会;
    3.围绕检查内容,对统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干预统计数据的情况等进行问卷调查;
    4.走访和实地考察被统计调查的对象,查看相关资料;
    5.征集社会各界对“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意见。
    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征求意见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
     1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金城灵宝》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设立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在社会上公开征集对“一法一条例”执法工作的意见;

2、召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3、向市人大代表发函,介绍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做法,征求“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意见;

4、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
   
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经验和做法,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并将自查与整改情况于92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三)人大检查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
   
在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赴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展检查工作。工作人员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有关部门抽调。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汇总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部门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咨询。
    (四)整改阶段(11月—12月)
   
对执法检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案件材料,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整理后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答复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限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办公室要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市政府进行研究处理。市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处理的情况由市统计局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并负责全市执法检查的组织和指导,重点是检查市统计局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此次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他委(室)配合。执法检查中遇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参与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为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检查前要安排专门时间,对检查组成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穿于执法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执法检查的过程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制教育的过程。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有效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
    (三)坚持边查边改,重点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好自查自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并且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一法一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参加执法检查是人大代表履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职责的具体体现。在执法检查中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注意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执法检查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执法检查活动,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跟踪报道,积极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检查经费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商市政府财政局解决。

附:统计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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