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网页 1
邮箱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加入收藏
首页
灵宝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经济建设
灵宝旅游
公众服务
图片灵宝
首页
→
信件查询
→ 信箱回复信息
信箱回复信息
来件信息:
记录编号:
20085201464
受理类别:
网上咨询
来信主题:
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具体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一家旅馆的经营者,最近收到物价局发的“灵宝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通知单”需要我交纳2007年元月至2008年四月的价格调节基金4800元。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些相关资料,这个好像是自愿行为吧?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这个费用是一定要交纳的吗?如若必须交纳,应按什么样的收费标准?
谢谢!
反馈信息: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时间:
2008-5-23 9:54:34
回复: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可至灵宝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查询有关政策及征收标准。
灵宝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物价局办公室,受理电话:8861515。受理人:毛国泽。
首页
|
前页
|
后页
|
尾页
意见反馈
留言标题:
留言内容:
验 证 码:
用 户 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技术支持
-网站搜索-
网站留言
版权所有 灵宝市 2006-2008
技术支持:河南微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