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回复信息
来件信息:
记录编号: 20085201464
受理类别: 网上咨询
来信主题: 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具体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一家旅馆的经营者,最近收到物价局发的“灵宝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通知单”需要我交纳2007年元月至2008年四月的价格调节基金4800元。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些相关资料,这个好像是自愿行为吧?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这个费用是一定要交纳的吗?如若必须交纳,应按什么样的收费标准?
谢谢!
反馈信息: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时间: 2008-5-23 9:54:34
回复: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可至灵宝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查询有关政策及征收标准。
灵宝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物价局办公室,受理电话:8861515。受理人:毛国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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